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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无”塑料购物袋 凭据有效期为9月底

  南海网7月24日音讯:自6月1日“限塑令”施行后,市场上仍可以正常的看到很多没有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对此,省商务厅今日收到特急件,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告诉,明确规则上述“三无”塑料购物袋的“死期”,即凭收购证可持续出售、运用至本年9月30日。

  关于之前广阔企业关怀的在4月16日《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能方面的要求》发布前收购的塑料购物袋是否制止运用问题,告诉明确规则,《要求》发布之前向出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收购,且契合《要求》中的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则,但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凭收购凭据可持续出售、运用到200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