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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000吨 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原标题: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000吨 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投资于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项目规划投资4,100万元。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产金额的投入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经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几率存在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己实际经营情况,现将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需要资金42,041.9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42,626.18万元。

  根据公司发展的策略及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丰富公司产品品种,调整产品结构,逐渐增强企业在非织造布领域的市场竞争力,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拟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具体如下:

  本项目尚未开始实施,该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环境批复等程序。(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1条年产5,000吨可降解水刺无纺布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供配电、滤尘、空调、空压、给排水、消防等设施。

  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1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00万元。

  本项目生产的可降解水刺无纺布技术上的含金量高,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商品市场前景广阔,在综合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基础上,预计“十四五”期间可降解无纺布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公司是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在非织造布工艺研发技术及设备选配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在非织造布领域形成了一系列的独有技术工艺,企业具有多项专利技术,并拥有一支经验比较丰富的技术团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和人才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产业用纺织品行业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行业发展一定要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实力,推动行业高端化、品质化、绿色化、服务化升级,围绕满足消费升级和国家重大战略,加强应用拓展及工程化服务,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推动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共赢的产业新生态,增强产业链竞争新优势。

  本项目采用可降解原材料、通过湿法水刺工艺生产绿色可降解无纺布产品。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方向和产业政策,是国家明确鼓励发展的项目。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二十、纺织:8、采用非织造、机织、针织、编织等工艺及多种工艺复合、长效整理等新技术,生产功能性产业用纺织品”类项目。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要,专门组建了机构及经营队伍,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组织和实施。经营管理方面将制定行之有效的各种企业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制度,确保本项目按照现代化方式运作。

  该项目总投资4,100万元,建成后可年产5,000吨可降解水刺无纺布。项目投产后正常年实现营业收入(含税)10,250万元、利税1,353万元(其中净利润853万元,税金500万元);投资回收期:税前3.4年,税后3.8年。(上述测算仅为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有较大的差别的可能。)

  湿法水刺无纺布生产线科技含量较高,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大范围的应用新材料、制浆及非织造工艺、智能控制、机械设计等一系列新技术,并加以集成和应用。上述技术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很难在极短的时间内掌握。

  应对措施:企业具有一批具备专业相关知识背景、忠诚度高、稳定性高、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在材料改良、结构优化、工艺创新、设备改造等多个领域,公司均拥有多项领先技术。项目实施的技术风险相比来说较低。未来公司将加强项目核心技术的控制,加大技术创新及研发,逐步的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木浆及短切天丝)的供应价格会间接地受到国际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出口情况及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等,会构成经营方面的风险。目前的项目产品市场较大,但企业必须着眼于长远,搞好产品的开发研究,不断地推出新产品,提升产品的内涵和科技含量,引领市场,确定保证产品的高附加值。

  应对措施:公司已有多年生产经营水刺无纺布产品的经验,建立了较完善的营销网络,拥有广泛稳定的下游客户,只要加强完善现有营销网络,巩固并扩展客户群体,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客户真正的需求,就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实施后公司对重要的原材料均纳入质量保证体系,通过采购招标、货比三家的方式减少相关成本;在工艺技术上,采用行之有效节材、节能措施,减少相关成本;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精心操作,严把质量关,实现优质优价。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保荐人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的策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丰富公司产品品种,调整产品结构,逐渐增强企业在非织造布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建设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该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逐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纯收入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超募资产金额的投入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金春股份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金春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依据公司发展的策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备忘录第1号一一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金春股份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东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企业来提供的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与2021年9月9日在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庐熙”)、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月吴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二者均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7%)的十月吴巽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7%。持有公司股份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3%)的宁波庐熙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33%。

  公司于近日收到原合计持股5%股东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4月8日宁波庐熙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十月吴巽与宁波庐熙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十月吴巽与宁波庐熙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庐熙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3、十月吴巽与宁波庐熙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本次权益变更后,十月吴巽与宁波庐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3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9%,上述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股东。本次权益变更未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卞勇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1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产金额的投入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可能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松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策略及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丰富公司产品品种,调整产品结构,逐渐增强企业在非织造布领域的市场竞争力,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拟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具体如下: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表示同意,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5,000吨可降解无纺布卫生材料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