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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次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的通告

  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注:南宁市本级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中具有属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或者其他按政策规定能够轻松的享受优先实物配租的情形尚未实物配租的,申请货币补贴不受上述受理时间限制。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需扣除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一)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以及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主申请人的配偶,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三)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人数确定;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符合学历条件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

  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来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主申请的人能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平台(“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主申请的人能自主选择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指导其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提出申请。

  2.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2.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出示,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3.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2.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示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的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

  3.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出示,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4.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2.有效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码;属于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定材料;

  3.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示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

  4.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出示,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5.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银行账号(下列12家银行任意一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广西北部湾银行)。

  (二)业务咨询电线.货币补贴申请业务咨询电话(各乡镇街道办咨询电线.线上申请系统维护咨询电线.货币补贴审核和发放业务咨询电线,办公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七、注意事项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的,货币补贴停止发

  本市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

  货币补贴停止发放。附件:1.各乡镇街道办货币补贴申请业务咨询电线.住房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